復保條件
- 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 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
被保險人之眷屬在以上停保原因消失後,因立即向工會提出復保申請。
應備文件
- 護照影本(彩色證照照片內頁)。
- 提供出入境證明文件證明影本或護照內頁蓋有入境及最近一次出境戳章的頁面影本。
復保程序
- 備妥上述應備文件後向工會提出復保申請。
- 告知確切入境日期。
- 繳交復保後健保費用。
申請方式
- Line 線上申請
- 傳真申請
- 親臨本會現場申請
復保限制
- 返國入境(包含持他國護照入境者)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入境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
- 復保後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範例說明
105.01.01辦理停保,105.09.01返國停留20天,預定105.09.21再次出國6月個月以上,並欲選擇停保者:
105.01.01 出國申請停保停保日為105.1.1
105.09.01 返國復保日為105.09.01
105.09.21 再次出國上次復保日(即105.09.01)起算滿3個月(即105.12.01)為再次申請停保之生效日,應繳納105年9~11月3個月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