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請領限制
- 有養父母之被保險人不得以其生身父母死亡為由請領家屬死亡給付;
- 岳父母或翁姑(公公、婆婆)死亡,不得請領其喪葬津貼;
- 被保險人分娩為死產者,僅得依照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不得再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 被保險人死亡,當序遺屬已請領其本人死亡給付(含喪葬津貼 5 個月及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時,其他參加勞工保險之家屬不得再以被保險人身份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 父母、配偶或子女同為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者,因同一事故申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以 1 人請領為限。
給付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
請領方式
- 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需填妥委託書並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
- 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被保險人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可透過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線上申請。
- 書面申請:請填寫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自行申請,不需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即可。
❤貼心提醒❤ 民眾至戶政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避免錯失申請保險理賠。
勞保局傷病給付業務資訊及給付金額試算參考
◎ 以上勞保給付申請相關內容均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