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常常會誤解,以為勞保不能重複,其實如果實際有從事兩份或以上的工作,依規定不同工作都應該要申報加保勞保,也就會出現雙重加保的情況。
已經在工會加保的勞工朋友們,有時為了增加收入,可能會再去找另一份工作兼職或短期打工,甚至已改從事其他行業,而由僱用單位再申報參加勞保,此時雙重加保的情況就會出現。但因職業工會的會員屬勞保強制加保對象,如確實仍從事本業工作,勞保局或是工會並不會因為有重複加保就主動將會員退保。所以勞保局為了確認勞工是否仍符合工會加保資格,會寄發「雙重加保通知單」給工會和被保險人,如果已經沒有從事工會本業工作,被保險人應於收到通知書的10天內主動洽工會辦理退保手續,以免雙重負擔保費。
另外,參加勞保若沒有按時繳費,工會將會列報欠費名冊通知勞保局而留下欠費紀錄,不但會被暫行拒絕給付,而且還會按日加徵滯納金,若不繳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若會員受僱於公司工作期間,同時仍屬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勞工或自營作業者,可於本會繼續投保。
換句話說,此類會員可於公司和工會兩邊都投保,保費則須兩邊皆繳納,但這段重複投保期間的勞保給付,只能以較高投保薪資計算,無法合併計算且投保年資也只能計算一邊,無法累計。
若會員已非實際從事本業工作或己非屬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請於公文有效期限內連絡工會辦理退保,即可追溯自新公司加保之前一日退保,保險費不會重複計收,逾期則無法追溯退保日期。